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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:
1、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;
2、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);
3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(计划生育服务手册)原件及复印件;
4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(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);
5、医疗费收据原件(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);
6、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(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);
7、有生育并发症者,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;
8、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,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。
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
1、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,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;
2、医疗费收据原件(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);
3、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;
4、男职工单位介绍信(带公章);
5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(生育证)原件、复印件;
6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7、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(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);
8、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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